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作了明確。許多納稅人對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細節問題還不太清楚,今天我們就來著重學習一下:如何準確判斷您是否可以享受這項優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數,是否含已派出人員?
答:如果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已經計入了用人單位的從業人數,本著合理性原則,勞務派遣公司可不再將勞務派出人員重復計入本公司的從業人數。
2.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從2014年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已經不再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限定了,無論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指標如何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如何計算?
年中設立的公司,8月取得營業執照,11月開始有營業外收入。問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計算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時,財稅〔2019〕13號文規定的“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中的“實際經營期”應該從何時起算?是8-12月,還是11-12月?
答:企業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應為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5.如何理解“應納稅所得額”與“實際利潤額”概念?
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實際利潤額”概念如何理解?
答:在企業所得稅中,“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各自定義。“應納稅所得額”是稅收上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主要在企業納稅申報時使用。“實際利潤額”是會計上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實際利潤額”主要在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使用。
來源:北京稅務